近日,一条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员工帮公司采购时,中了共计4888元的支付宝红包,随后在朋友圈中分享了此事。当老板看到该条朋友圈后直接回:抵扣工资!对此,员工表示十分委屈,称自己一个月工资仅3500元,且支付宝内的红包只能在支付时使用,抵扣工资太不合理。
事情曝光后,网上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这笔钱应该归职工所有,也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帮公司采购,也不存在中奖的情况,因此公司才是这笔钱的受益者。为公司垫款采购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电子支付的兴起引发的红包归属却陷入了争论之中。对此,劳动报记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对于奖金的归属存在争议,但是多数网友还是对老板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事件
职工中奖老板称奖金应属公司
据了解,该职工是武汉一家服装厂的采购。8月1日,他去帮公司采购一批衣服拉链,共花费5908元。因为要得急,该职工用支付宝垫付,扫码付的款。没有想到居然中了一个4888元的余额宝红包大奖。从天而降的财富,让这名职工很高兴,立刻将中奖截图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说要请朋友们吃饭。没想到,最先回复朋友圈的是公司的老板,他称“这算公司财产,按原金额交给财务,一分钱都不能少。”
对此,这名职工表示很无奈。他说,支付宝付款中的奖金,必须要在3天之内用完,还只能用自己支付宝账号消费,怎么还给公司呢?而且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只有3500元,老板从工资中扣除得扣一个月。而老板则坚称因为是帮公司采购才中奖,这笔钱应该属于公司。事情发生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短短时间内就引发了热烈讨论。在纷纷感叹“发朋友圈要注意分组”之余,很多人将矛头指向了老板的不近人情,有人认为这笔奖金本就不属于用人单位,有人则认为,考虑到实际情况,老板的做法有待商榷。“不管这笔奖金最后到底属于谁,这本身不是可以提现的现金,使用范围太过于局限,老板的做法这样简单粗暴,肯定会让更多职工失望。”一位叫做“木炭”的网友留言道出了多数网友的心声。
争论
奖金归属引争议双方各执一词
其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尤其是从事采购工作,用自己的钱进行垫付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劳动报此次的调查中,有46%的网友曾在为单位的采购过程中先行垫付钱,18%的网友则表示不会。在采购的过程中中奖,你会如实上报用人单位吗?对此,有32%的受访网友明确表示会,有51%的网友则表示不会,剩下的网友则表示说不清楚。
对于此事的争论,除去对于老板霸道行为的谴责,也有不少网友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公司规定、法律法规探讨起了这笔奖金的归属问题。支持这笔奖金应该归属用人单位方的网友认为,是由于用人单位的采购行为才中奖的,因此奖金应该归属单位。“就像是以前我们单位买东西的发票,如果发票刮奖的地方刮开就无效了一样,如果这笔奖金算是个人的,那么除非这笔购买的主体也是员工个人。”但是反对的网友则认为,支付宝的红包是由于员工的支付账号中奖的,并非正规的发票等情况,且这笔奖金只能绑定支付宝使用,说明是其个人中奖的,用人单位无权将这笔奖金没收。
律师
采购中获利方为企业扣工资不合理
受访职工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那么,职工为企业购买东西,中奖到底该算谁的?对此,唐毅律师事务所的邵敏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员工在为公司采购的过程中获奖,无论是否垫付,开奖的资格都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消费行为产生,而非职工的垫付行为产生,因此,作为实际支付方的用人单位有权获取基于消费行为而派生的中奖结果。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的做法,邵敏杰则表示,奖金并非货币性质,用人单位无权用职工的工资进行抵扣。即使是作为对职工的罚款,用人单位的罚款额度也是不合理的。最后,邵敏杰认为,由于支付宝所获得奖金存在诸多限制,是有一定的特殊情况的,他还是建议双方进行协商。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部分也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