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3个员工坚称自己受雇于养殖公司在菜市场卖鱼,但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是养殖公司矢口否认招用过这仨人,不曾和他们存在过劳动关系。法官应该相信谁?
为此,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法官王宝荣到菜市场查出了真相。
公司说谎被判败诉,老板输官司不给钱还躲了起来。找不到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通州法院执行庭法官王涛通过查看现场、限制高消费均无所获,但一个微信公号泄露天机,老板被找到。慑于法律权威,工于心计的老板只得乖乖支付欠薪。
如何与缺乏诚信的老板打交道,这3个卖鱼工人的维权经历值得借鉴。
老板:
不缴社保还欠薪
声称没有雇过人
2016年,李某某开始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的一个菜市场卖鱼。2017年3月,她和另外两位同事——阮某某(女)、刘某某一起将北京锦成达养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他们3人分别于2016年1月、3月和5月入职锦成达公司。按照公司安排,他们的岗位是在菜市场当卖鱼的营业员,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2016年10月中旬,该公司在菜市场的摊位撤场。
在职期间,公司没有与他们3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他们起诉锦成达公司,要求公司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2016年9月1日至10月17日的被拖欠的工资。另外,他们还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其各种补贴和加班费。
庭审中,锦成达公司否认与他们3人存在劳动关系。
为了证明自己曾经是公司的员工,3人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菜市场其他门店老板和营业员的证言。相关证人证言均称:见过他们3人在菜市场出摊卖鱼。
买鱼的顾客张某某和王某某也向法庭提供证言,证明他们3人曾经在通州梨园一菜市场卖鱼,还给他们送过货,销售点上挂着锦成达公司的牌子。
另外,他们3人还提交了自己的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的照片。其中,李某某负责将卖鱼的货款转账给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赵某某,她还向法庭提供了转账的详情。
面对上述证据,锦成达公司仍然辩称他们3人不是公司员工,还称所谓的财务工作人员赵某某也不是公司的员工。为此,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员工花名册,上面果然没有他们3人的名字。
调查:
卖鱼员工走进市场
顾客商贩认识他们
这些证人是不是市场的商贩?证言可信还是公司的证据可信?针对这些疑点,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宝荣决定亲自去菜市场看看情况。
“我们去的时候,原告也去了。我们到了以后,菜市场的商贩都围过来说:这不是卖鱼的那几个人嘛。我仔细问了这些人,他们都说虽然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但是这几个人在这里卖鱼,大家都有印象。”王宝荣法官说。
为了证明事实,王宝荣法官又找到菜市场二楼的市场管理处。菜市场的工作人员郭某某说,锦成达公司确实在菜市场租赁过一个摊位,而且他也确实看到过原告3人在这个摊位上工作。
王宝荣法官还发现,李某某曾表示每日的货款转账给了公司财务赵某某,还向法庭提供了转账的明细。公司虽然否认赵某某是公司员工,但是,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上居然有赵某某的姓名,职务是财务部基地出纳。
判决:
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老板赔付二倍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结合法院调取的询问笔录,相关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动,原告所从事的工作系被告经营内容。
据此,法院对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判决锦成达公司支付李某某等3名原告2016年9月1日至10月17日被拖欠的工资4500元;判决锦成达公司分别支付3人11000元到23000元不等的二倍工资差额。3人的赔偿金额共计68895元。
王宝荣法官介绍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锦成达公司否认与原告3人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以及二倍工资等诉求。
执行:
老板输理四处躲藏
法院执行陷入僵局
案件经历了一审和二审调解之后,判决生效。但是,锦成达公司一直都没有主动给钱。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王涛向锦成达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可是,这些文书石沉大海一般,公司没有任何回复。
王涛法官带着助理到公司注册地某工业园区8号一看,根本没有这样一家公司在这里经营。
王涛法官又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车辆、房产、银行账户信息等,也没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在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该法定代表人也一直没有露面。
李某某等3人告诉王涛法官,他们仨也没来过公司养殖场,他们只是拿货在菜市场出售。现在,菜市场的摊位也没了,他们根本不知道养殖场在哪里、老板在哪里。
法院执行陷入了僵局。
破局:
微信公号泄露行踪
按图索骥揪出老板
过了一段时间,执行法官获得一个重要线索,即锦成达公司实际经营者注册了一个微信公号。最近,这个公号正在推送一些文章,其中有养殖场的图片和销售河蟹的经营场所的照片。
王涛法官和助理金绍育按图索骥,根据这些照片上显示的街道、门脸,居然找到了公司的经销地和养殖场。
“我们到了微信里提到的养殖场,发现这是很大的一片地。但养殖场门口挂着另一个公司的名称。”金绍育介绍。
王涛法官找到养殖场所在地村委会核实发现,养殖场占地300亩,其中50亩租给了被执行人,另外250亩地租给另一家公司。
可是养殖场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怎么办?
执行法官王涛扣押了公司的电脑主机和笔记本电脑。同时,对在场人员讲明,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
“电脑主机内有公司交易的数据,一旦扣押对他们的经营会造成影响。”金绍育介绍。
迫于压力,当晚被执行人将案款转到了通州法院“一案一账户”里。近日,3名员工顺利地拿到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