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优秀案例 > 正文

返回首页

优秀案例

沈阳一老人砍死家暴儿子获刑,被社保中心起诉退还服刑期养老金

[字号: ]  2022-02-23   阅读次数:  来源:潇湘晨报    

  日前,在狱中服刑的七旬老人刘某某再次被诉至法庭,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刘某某退还服刑期间领取的2803元养老金。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刘某某此前是因犯故意杀人罪入狱,他在2018年的一个夜晚,用斧头锤死了酗酒又家暴的儿子,因此领到了10年刑期。
  面对起诉社保中心的起诉,刘某某无奈表示,经济困难,需要等到服完刑后再筹钱。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杀死长期酗酒家暴的儿子
  在刘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某的儿子酗酒成性,时常在酗酒后辱骂、殴打父母。2018年10月23日晚,刘某某的儿子再次在家中酗酒,并持斧头辱骂、阻止想要去屋外小便的母亲,迫使其回到西屋内。刘某某知道这件事后来到东屋,趁儿子还坐在炕上喝酒,拿起地上的斧子向其头部锤去,致使儿子当晚死亡。
  案发后,刘某某谎称儿子系酒后自伤死亡,并在村民帮助下将儿子埋葬在村里的林地内。
  刘某某辩护人辩称,被害人经常酗酒打骂父母,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刘某某年事已高且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全案案情,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日期是2020年11月12日。
  社保中心要求返还服刑期间所获养老金
  就在2021年,正在服刑的刘某某再次被起诉,起诉他的是沈阳社保中心,要求他返还养老金2803元。
  该中心的起诉书显示,2019年前,刘某某办理退休,自2019年10月起至2021年1月止领取养老金2803元。2020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9年9月24日止,现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监狱。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领取养老金的在押服刑人员,自被羁押之日起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方可继续发放,并参与待遇调整。
  该中心称,作为沈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刘某某办理退休后即为其发放养老金,对刘某某犯罪服刑的事实近期方才知晓。2020年4月2日,该中心向刘某某送达《返还退休金告知书》,通知其返还领取的养老金,但其未予返还。
  对此,刘某某辩称,家里没有经济条件偿还,等到出狱之后才能偿还。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按照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复函规定,退休人员服刑期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继续发放。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被告在服刑期间获得了原告发放的养老金2803元,被告已构成不当得利,故应将该款返还。一审判决刘某某返还2803元;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