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张某首次入职某贸易公司,岗位为人事经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同年9月13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5月18日,张某再次入职该公司,岗位仍为人事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了1个月的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月工资8000元,转正后9000元。同年5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照8000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了2023年5月工资。
2023年6月13日,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他两次入职同一贸易公司且岗位均为人事经理,但该公司却违法约定试用期,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2023年5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及工资差额。贸易公司辩称不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不同意张某的请求。
裁决结果
本案经过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支持张某的两项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张某两次入职同一贸易公司,均担任人事经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公司只能与张某约定一次试用期。现该公司与张某约定2次试用期,属于违法。鉴于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该公司应以张某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支付赔偿金。此外,还应按照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差额。因此,张某的请求获得支持。
仲裁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进行双向选择的考察期间,意在为履行整个劳动合同期打下基础。现实中,在试用期内因为用人单位用工不合法而导致败诉的情形屡见不鲜。那么,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违法约定试用期呢?具体来讲,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的均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不超过上述法定期限的,均合法有效。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期限,例如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显然是违法的。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次数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避免对同一劳动者约定2次或以上试用期。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同一劳动者2次入职同一用人单位,约定了2次试用期,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试用期不得单独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此后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第二次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丧失了单方终止权,可能面临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
四、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或者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约定试用期,均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应当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