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快速通道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正文

返回首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12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字号: ]  2012-05-03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公安警察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情形的;
  8、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在我市公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2012年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属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2012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表》,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5月13日。
  查询时间:2012年5月11日-5月14日。
  缴费时间:2012年5月11日-5月15日。
  报名网址:
  http://www.lyrs.gov.cn(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http://rsks.lyrs.gov.cn(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需上传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网上初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招聘单位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2年5月9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资格。缴费成功后,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5月24日-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8:30-12:00,14:00-17: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临沂市沂蒙路173号市老年大学办公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单位同意,也可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报名结束后,对聘用计划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聘用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聘用计划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招聘职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主管部门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办法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应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9-8102139
  附件:2012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表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表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职位设置 聘用
计划
报考专业条件 咨询电话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城区治安巡逻支队 公安专业职位 20 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等公安专业 0539-
8102139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特别勤务支队 公安专业职位 10
备注:临沂市公安局城区治安巡逻支队、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特别勤务支队招聘人员主要从事街面治安巡逻、交通管理工作。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