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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核准备案材料的通知

[字号: ]  2019-09-12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及时核准公布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现就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核准备案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评审工作总结各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2)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附件3)各一份;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4)和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各一份,如公示期有异议的应一并报送《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5)及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报告各一份;
  4、高级资格备案还须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
  以上材料应严格按照附件样式填报,不得随意删减内容或更改表格样式,所有材料在报送时应加盖单位人事专用章。
  二、核准公布程序
  1、核准备案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县区初级资格备案材料由县区人社部门核准,全市中级和市直初级资格备案材料、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我市的高级资格备案材料由市人社部门核准。
  2、行文公布。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备案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应及时行文公布,并于发文后2日内在相关网站发布,其中高、中级资格须与市人社部门联合行文公布。
  3、评审表盖章。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行文公布后2个月内携带公布文件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行文公布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顺序排列)至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4、档案留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须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核准备案材料、公布文件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进行存档管理。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
     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5.《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
     6.《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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