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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字号: ]  2019-09-12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一、职称申报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各类人才的职称倾斜政策有哪些?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开展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改革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的规定,落实因事设岗、公开竞聘、业内评价、聘用管理等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4、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5、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
  8、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9、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怎么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和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职称都有哪些规定?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五、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我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9〕20号)规定执行。
  六、2019年度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2019年度职称评审对非全日制学历有年限要求吗?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八、2019年度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如何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九、本年度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7-2019)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6-2019)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5-2019)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十、填写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如何在网上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2019年度评审材料?
  2019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或http://124.128.251.110:8185/)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十二、我市2019年度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能和咨询电话?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印发本系列(专业)报送评审材料的通知,受理、审核、汇总评审材料,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异议期公示,经人社部门核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具体名单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十三、2019年度职称评审通过后如何办理职称证书?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十四、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如何处理?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附件:1. 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2.2019年度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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