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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字〔2019〕81号

[字号: ]  2019-10-24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鲁发〔2018〕2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的复函》(鲁人社函〔2019〕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需要,决定组建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市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对应职称名称分别为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专业包括粮、棉、油、果、菜、茶种植,畜牧、淡水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等。评审对象主要是上述领域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包括农村科技带头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1、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2、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天种植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种植面积15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种植面积30亩以上。
  (2)经济林果类。苗圃面积3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10亩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
  (3)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4)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20亩或工厂化养殖面积1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亩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开展农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和组织销售,仓库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能带动30个以上的农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
  (6)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在50户以上,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10项以上,能为30户以上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收购销售等方面服务。
  3、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除能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满10年;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1)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实用人才;
  (2)受到市级政府表彰奖的农村实用人才,包括取得“齐鲁乡村之星”、“沂蒙乡村之星”、“沂蒙创业之星”、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附件1)原件一式4份,A3纸型双面打印,无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一式17份;
  2、学历、资格证书等原件,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项),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不超过3项);
  3、反映本人获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个人业务总结 1 份。
  五、审核推荐呈报的程序和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报,村居社区或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推荐,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申报人村居社区或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3、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呈报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凡未经各级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请各县区将申报材料于11月8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收。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填报《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公示报告》、《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连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所有申报材料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统一呈报,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28室。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申报人在评审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沂蒙革命老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充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尝试,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切实引导广大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试点工作。
  附件:1.《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2. 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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