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补办程序,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精简办事程序改进职称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持证人要妥善保管职称证书。因职称纸质证书遗失或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的,持证人须据实填写《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由职称呈报部门统一到职称证书核准公布部门补办,原职称纸质证书即时作废。其中,需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补办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每月汇总后统一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补办。补办证书时提供两寸照片1张,2004年度及之前取得资格的需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评审表》复印件和核准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已实行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办纸质证书,持证人可以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补办。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严格程序,按照“谁呈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补办工作,不得委派持证人本人跑腿办理证书补办业务,积极主动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附件: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