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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授权高新区组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0〕81号

[字号: ]  2020-12-04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中共临沂市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青岛等市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57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授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物联网工程技术和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相应专业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具体承担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紧做好前期筹备工作。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标准条件、完善评审专家库等工作,要科学合理制定标准条件,贴合新职业、新群体人才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征求省级行业人才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实施。
  二、周密组织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工作分别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 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核准备案材料的通知》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职称具体评审工作。
  三、切实引导特色专业人才积极支持改革。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辖区内相关领域企业支持和参与职称工作,充分调动新职业、新群体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职称评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工作经验总结积累。要在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规范整理档案材料,按年度将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省开发区(高新区)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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