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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21-04-16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二者同时达标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的学习有以下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1)参加线上培训。本年度我市公需科目免费,培训平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http://upce.upc.edu.cn/)。《中国共产党党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寿光模式》《职业心态与职业生涯规划》为必修课程,《新冠疫情防控知识》《乡村旅游产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网络与信息安全》为选修课程。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临沂市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学习,已经注册过的学员可直接登录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打印证书”栏目打印结业证书作为学时登记凭证。

(2)参加线下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需科目线下培训,培训结束后向由举办单位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时登记凭证。

(3)其他。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考试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各系列专业科目的内容参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学习指南。专业科目的学习有以下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分级分类”的管理原则,优先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学习,如卫生技术、会计、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完成主管部门要求的学时(学分)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2)参加线上培训。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平台选择与所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课程,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打印证书”栏目打印结业证书作为学时登记凭证。学习费用按照平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3)参加线下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线下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举办单位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时登记凭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参加专业对口的培训进修、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见附件1)。

(三)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档案存放在市级人事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管理工作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管理办法和程序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后,下载填写“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2),按要求进行相关登记。

2.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单位)和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也可申请使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平台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联系电话:4008901166,0532—86983656。在使用“临沂市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在平台网站公布的工作时间内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3.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我市的,在流出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有效,持流出地登记认证的资料或学习凭证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等依据。

二、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2号)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继续教育基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以高级研修项目等形式组织开展以知识更新拓展、职业道德养成、创业创新能力提升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优势,紧紧围绕我市“十优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领域,依托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及时将乡村振兴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特色产业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知识更新工程,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加快推进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的战略性转变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6〕38号)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监督,指导继续教育基地编制年度计划;继续教育基地应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表》(附件3)于4月底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年度计划举办具有专业特色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项目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项目备案表》(附件4),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和学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存档。经备案的培训项目作为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培训和登记学时的依据;未备案的培训项目不予认定学时。

四、加大对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20〕5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评估、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基地、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等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二)用人单位是否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四)继续教育基地是否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五)承办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六)是否有其他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和我省“八大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类分领域加快推进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加大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打造有素质、有能力、有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

   2.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表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项目备案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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