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壮大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工程技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其他领域贯通工作,以省级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本着“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
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在其他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明确专业对应关系,及时总结推广。
二、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同。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或者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可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持有“沂蒙惠才钻石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和培训制度衔接
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我省十强产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各类技能人才工程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人才流动便利度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拓宽视野、提升能力,成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各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办事机构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评价实施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流程手续,为全市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