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二、人员范围
符合规定的评审认定条件和申请程序,调入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具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职称确认。
通过全国及我省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和我省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需办理调入手续。
跨市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务资格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在线核验有效的,不再办理外地调入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原职务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在线核验可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热点查询”-“职称证书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如遇调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通知为准。
三、办理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单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账号“外地调入资格确认”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上报至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人事代理机构或主管部门。
(五)县(区)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人社部门,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市直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同时,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需将盖章扫描版的花名册(附件2)发送至邮箱:lysrsjzjc@ly.shandong.cn。
(六)“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由人社部门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并通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逐级反馈至用人单位补盖印章,各县区人社部门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盖章完毕的登记表一份由所在单位人事科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通过网站查询、电话联系等方式,重点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各县(区)的高、中级职称调入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县(区)的初级职称调入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单位的高、中、初级职称调入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附件:1.操作手册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花名册
3.县(区)职称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