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配合做好我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深入推进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我市将组织开展2009年以前(含2009年,下同)职称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采集范围为2009年以前通过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各系列(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信息。具有多个层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上报最高层级的职称资格信息。
下列情形不在采集范围:
(一)已晋升高一级职称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查询的职称资格信息。
(二)通过外省或我省其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或认定的职称资格信息。
(三)通过全国及我省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务资格信息。
(四)我省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布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
二、工作程序
采集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汇总-人社部门核验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要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交职称信息采集申请。
(二)用人单位审核汇总。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信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等,汇总本单位职称数据信息。
(三)人社部门核验上报。用人单位将汇总后的职称数据经主管部门报送至所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初级职称信息: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验县区公布的初级职称信息,核验无误后,将数据信息上传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市直部门(单位)初级职称信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验上传。
2.中、高级职称信息: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核验无误的中、高级职称信息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传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市直部门(单位)中、高级职称信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验上传。
三、时间安排
集中采集工作原则上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着“服务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集中采集工作结束后,有职称信息采集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上述程序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谁公布、谁录入”的原则,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职称信息采集需求,须按程序经原工作单位向公布职称信息的部门(单位)提交采集申请,由公布职称信息的部门(单位)负责归集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职称数据采集工作,认真核验职称信息,确保职称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要对个人职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行为,一经查实,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附件:1.职称数据采集汇总表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