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沂河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起,授权临沂沂河新区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请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授权临沂沂河新区负责辖区内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初级职称的确定和外地调入人员初级职称的确认,请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9〕20号)等规定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