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起,授权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费县、临沭县等6县组建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有关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临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