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春苗诉临沂晟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7〕第438号)劳动争议一案已立案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我委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临沂市沂蒙路173号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