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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全省、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  2017-12-28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各社会保险档案托管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起全市统一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缴社会保险费
  自2018年1月起至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7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基数保底、封顶线仍按2017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调差补退处理
  2017年度临沂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7年度临沂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对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系统自动对调差数据所产生的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调整。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预缴费期间在临沂市统筹范围内调转变更单位的,在调转后的单位进行调差补缴。
  2、预缴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平均工资公布后一次性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
  3、预缴费期间在职参保人员统筹范围外转出、停保、死亡、出国定居的,不再进行调差补缴和补调个人账户。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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