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亦称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依法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申报缴纳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办法。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项目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2017年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等项目。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政策规定,职工工资额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各县区在实际征缴工作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2018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待统计部门公布后另行函告。各参保单位要根据上年度工资额据实申报,超过基数上限额或者低于基数下限额的,在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基数导入时将自动调整为基数上限额或基数下限额。
二、申报具体办法。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参保职工缴费工资,认真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经职工本人审核签字后,在本单位驻地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确无异议后在《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封面)》加盖本单位纪检或工会公章后附相关资料报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市直各参保单位接通知后,可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lyrs.gov.cn/)业务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综合业务→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栏下载《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填写,经职工签字确认公示无误后,将《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封面)》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于2018年1月底前上报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二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同时各参保单位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单位需提供:(1)2017年度应付工资总账原件和复印件;(2)明细账的原件和复印件 ;(3)2017年6月、12月的发放工资的记账凭证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1)2017年1月、12月工资表复印件;(2)2017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 。
3、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书。
市直各参保单位申报审批通过后,必须在1月10前通过网上申报导入新基数,未注册网上征缴的单位请及时按要求申请注册。
三、缴费基数审核、稽核工作要求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做好缴费基数的审核、稽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申报核定管理,落实核定责任制,提升经办服务效能,确保此项工作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将各参保单位报送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资料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四、其他要求
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参保职工社保基数申报表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