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返回首页

公示公告



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体检须知

[字号: ]  2017-08-07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2017年市直公开遴选(选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现将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安排在8月中旬左右,具体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以市直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遴选机关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的体检人员。
  三、组织形式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体检工作,市直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体检工作。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3.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所带所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给予其不予选用的处理;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参加体检人员的选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2、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体检费用、与面试通知书同底版照片一张。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有关人员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避免因个人原因错过体检,要随时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