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简化流程、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鲁人社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对在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管理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于2017年7月19日统一移交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现就移交后的相关业务公告如下:
一、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作为市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科室,继续负责接收市直参保单位失业人员档案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兑付工作。
二、每月末,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将领完失业保险金和不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档案整理移交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
三、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失业人员可直接在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或再就业转档手续,由保障服务中心继续提供参加养老、医疗、退休(病退)、慢性病、再就业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等相关服务。
四、对需要依据档案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相关证明由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出具并办理。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