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全市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扎实做好2017年继续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按照《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划分,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公需类和专业类培训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类学时为30学时,专业类学时为60学时,公需类和专业类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公需科目培训安排
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应按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公需类学时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取得: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标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其成绩可作为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之一,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据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7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计20学时,C级计1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考试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
2、参加公需科目培训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综合素质的基本知识等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全市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计30学时,视为完成公需类学时。
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上培训的形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创新型人才开发》课题为我市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课题。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upol.cn),点击右侧浮动窗口“临沂市201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图标进入登录界面,进行注册并登录后进入个人学习空间,查看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栏目中的培训课题,进行缴费后开展学习。学员可以在PC端的网页版界面进行学习,也可以下载手机客户端(客户端可通过扫描网站右下侧的二维码进行下载,苹果版和安卓版手机用同一个二维码),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学习。研修不提供书面教材,学员可以结合电子书和视频一并进行学习,视频学习完毕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得本年度公需类学时,计30学时(学时数量主要包含看电子书时间、观看视频课件时间和考试时间,下同),在“打印证书”栏目打印结业证书,作为学时备案的依据。如在学习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在网站公布的工作时间内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532-86980903。
(二)专业科目培训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培训进修。同时,鼓励学员主动参加专业对口的相关培训进修、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经折算可获取相应的专业类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或者折算的专业类学时数量达到或超过60学时的,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类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单位(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业以及市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专业科目培训按照本通知执行。县区所属单位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按照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安排执行。
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学时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取得:
1、公共专业科目培训
市属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upol.cn),点击右侧浮动窗口“临沂市201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网站。登录后进入个人学习空间,在“课程超市”的“专业课”栏目中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研修科目,经网上缴费后进行研修。研修不提供书面教材,学员可以结合电子书和视频一并进行学习,视频学习完毕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取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在“打印证书”栏目打印结业证书,作为学时备案的依据。
2、专项业务培训
鼓励具备办学条件的市直部门、单位以及市属大型企业举办具有专业特色的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主要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关培训,达到补充业务知识,提升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凡是参加专项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培训的学时可以计算在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的专业类学时中。有意向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的市属单位可以结合自身业务范围,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表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的折算
按照《规定》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折算为专业类学时。具体的折算标准,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55号,该通知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通知”栏目,2016年7月4日发布)中列举的标准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大型企业及市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统一由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业人事科(处)或者市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责任科室负责。
外来调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对其之前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换发加盖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专用章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要求对之前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确认并登记备案。
四、2015、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补修安排
国家的《规定》自2015年底印发执行以来,我国的继续教育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经过两年多的宣传和实践,我市绝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均按照新的规定进行了继续教育的培训和登记备案工作,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因为信息不畅、对相关政策变动理解不到位等原因耽误了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鉴于目前处在新旧政策的过渡期,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特就2015和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补修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公需科目的补修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upol.cn),点击右侧浮动窗口“临沂市201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图标进入个人学习空间,在“课程超市”的“公需课”列表中的课题中选取2015年或2016年的补修科目,经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打印证书”栏目内打印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补登记的依据。2015年和2016年已全部完成或完成了其中1个年度公需科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再补修已完成年度的课题。
(二)专业科目的补修安排
市属专业技术人员2015和2016年度专业类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60学时以上的,可以在确保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形式等补齐每年60个学时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可以登录“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upol.cn),在我市本年度的开设的专业科目补修相应的学时。
县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补修工作,按照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补修的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起,不再安排类似的补修,全市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类和专业类学时必须在当年度完成。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仔细学习领会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及时完成全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为今后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县区要结合本通知和本县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科学规划本县区的专业类科目培训工作,合理确定专业类培训的科目设置,周密谋划相关的实施方案,及时下发工作通知,做好全年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的折算标准
摘自《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按照《规定》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折算为专业类学时。具体的折算标准,暂按如下标准折算:
1、培训进修类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参加相关培训进修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记载的实际学时登记,但最高不能超过8学时/天,超过8学时/天的,统一按照8学时/天计算。
(2)《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记载学时数量或者仅记载学分等信息的,按照培训进修的层次计算学时,具体方法是:国家级以上的计8学时/天,省级的计7学时/天,市级的计6学时/天,县区级的计5学时/天。
(3)相关培训进修不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凭参加培训进修的正式书面通知及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按照第(2)项的方法计算学时;既无《培训结业证书》,又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正式书面通知的培训进修,不计学时。
(4)卫生、教师、会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了当年度本专业的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计60学时。
2、自学类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等,按如下方法计算学时: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的,在完成当年度规定的研修科目后,计40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学时。
3、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类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科研、设计、管理工作取得成果或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时均以当年度的成果鉴定证书或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为依据计算。具体的认定办法如下: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区别计算学时。具体方式是:
确定成果的级别。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确定为同级成果,按照授予单位的级别确定成果级别;获部门成果奖的,部门实际级别为成果级别;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按照省级成果计算学时。
按成果等级和获奖人员位次分别计算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A.国家级成果计算标准。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含不分等级奖励)的首位获奖人员计10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9学时;获国家级成果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9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8学时;获国家级成果三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8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7学时;获国家级成果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的所有获奖人员均计5学时。
B.省部级成果计算标准。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含不分等级奖励)的首位获奖人员计9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8学时;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8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7学时;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7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6学时;获省部级成果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的所有获奖人员均计3学时。
C.市级成果计算标准。获市级成果一等奖(含不分等级奖励)的首位获奖人员计8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7学时;获市级成果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7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6学时;获市级成果三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6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5学时;获市级成果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的所有获奖人员均计2学时。
D.县区级成果计算标准。获县区级成果一等奖(含不分等级奖励)的首位获奖人员计7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6学时;获县区级成果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6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5学时;获县区级成果三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5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4学时;获县区级成果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的所有获奖人员均计1学时。
(2)论文著作
论文按照论文的级别和作者的位次计算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A.确定论文级别:各级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为同级别刊物;部门所属单位或组织主办并公开发行的刊物,部门所属单位或组织的级别为刊物级别;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以规格高的确定刊物级别。大学学报,本科院校为省级,专科院校为市级。正式发表或入选的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作品,按论文对待,刊载的刊物级别为该论文的级别。
B.按成果等级和作者位次分别计算学时。计算方法如下:国家级以上论文的首位作者计10学时,其他作者计7学时;省级论文的首位作者计7学时,其他作者计4学时;市级论文的首位作者计5学时,其他作者计2学时。
C.一稿多投发表的论文不重复计算学时,在无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算学时。
著作、译著按照作者承担的工作量计算学时。计算方法如下:主编计10学时,副主编计8学时,参编人员、美工、校对等人员计5学时。无正规书号的著作、译著不计算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有多项(篇、本)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的,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超过30学时的,统一认定为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