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委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检查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在正式下达鉴定结论前,对拟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539—8606083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人才规划大厦
附件: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
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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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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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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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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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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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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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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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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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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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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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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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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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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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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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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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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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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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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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塑料厂(破产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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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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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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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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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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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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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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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玉集团平邑石膏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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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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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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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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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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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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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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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劳动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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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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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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