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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按月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

[字号: ]  2016-05-26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市直管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更好地保障第三代社保卡的顺利运行,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40号)文件规定,决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的退休职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按年一次性划入改为按月划入, 2016年4-6月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在6月底前划入,自7月开始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告知本单位退休人员。


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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