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和便民惠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关于试点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通知》(临社保函〔2016〕8号)等文件精神,自2016年3月起我市市直试点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当前,我市正在进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换发工作,社会保障卡具有金融功能,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均可通过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此次试点范围为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和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请未领取社保卡的单位和个人尽快领取并激活金融功能;新申领待遇的失业人员,可选择通过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发放待遇;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可选择将原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申请变更的,其待遇仍通过原途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