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及实地核查,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条件。经领导研究同意,拟对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许可。为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许可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在正式办理许可前,拟对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8日。
如对拟许可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539-8600620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