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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致企业的一封信

[字号: ]  2015-05-18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企业: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向你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企业职工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企业的诚实有信、守法经营。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部分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欠薪逃匿,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建设等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增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因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已成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已成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企业法人的必然责任。为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国家已先后制定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刑法修正案(八)》、《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多部法律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和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了企业发展,为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职工的关怀,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位企业法人,保持企业职工队伍稳定,能够留得住人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最重要的,职工是企业生产的第一要素,善待职工就是善待企业,“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一定会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和壮大!希望你们能够遵守《劳动法》、《公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能够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的权利、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注重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切实履行好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的大提升。同时,如果你们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什么问题、困难,欢迎向我们咨询和反映,我们一定竭诚为你们服务!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六个临沂”、为全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走在前列”共同努力!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临沂市总工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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