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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15-05-11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
    现就做好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县区认真执行。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居民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全省取消“二十种大病”特殊政策后,市政府出台文件,针对尿毒症透析等9种特殊疾病的诊疗特点,为解决患者住院费用负担,专门设置了特殊疾病门诊,积极引导和鼓励尿毒症患者在门诊就医:一年只承担一次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0%,比住院报销比例高5%,且不需每次都承担500元的起付线;减少因住院而增加的很多收费项目(其实门诊透析不需要住院,以住院方式透析额外增加了患者负担,比如床位费、检查费、护理费等)。
    二、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尽快对本县区内符合“特殊疾病”门诊条件的参保患者进行调查摸底、统计认定,并纳入系统管理,逐一进行政策宣传。
    2、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开展“特殊疾病”门诊条件的定点医院进行确认,协调督促医院尽快完善开展“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即时结算的系统程序。
    3、对本县区1—4月份未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尿毒症透析住院费用或“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统计摸底,并将相关政策及时准确宣传到位,尽快通知患者提供报销用材料,最短时间内给予报销结算。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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