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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举办临沂市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临残联办字〔2015〕22号

[字号: ]  2015-04-24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尽快实现就业,自2016年起,市残联、市人社局将于每年3月下旬、10月下旬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并定于2015年5月举办首期临沂市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现就本期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5月16日上午8:30—12:00;
  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二、招聘单位条件
  1、企业:
  (1)资质:能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三证中其中一种证明(包括在外省、市注册的企业);
  (2)岗位设置: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
  (3)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2、事业
  (1)资质:能够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岗位设置:经批准可以招收合同制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3)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三、应聘人员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年龄16—59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和资源优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招聘单位和残疾人参加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筛查,发动他们参加专场招聘会并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残联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残疾人对本次招聘会的知晓率,动员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积极参加,要做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衔接工作,对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信息进行全面汇总。每个县区要邀请社会用工单位4家以上,组织有就业意向的残疾人10—20人参加招聘会。各县区残联要认真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招聘单位用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表格附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残联。对招聘企业招聘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符合基地安置残疾人标准的,各县区残联要加大培育力度,给予重点扶持。
  2、各县区要统一组织接送求职残疾人;招聘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和招工简章,并做好招聘登记。
  3、各县区残联分管就业工作的副理事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要带队参加招聘会。招聘会报到时间为当日上午8:30,招聘会结束后自行散会。
  联系人:刘宪章         联系电话:8100775  
  电子邮箱:ly8100775@163.com。
     

   附件:1、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招聘单位用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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