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市直企业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对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为维护好参保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4月底之前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形式打印给职工本人,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按规定粘贴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妥善保管。
二、有关要求。在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工作中,部分参保单位无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制度要求,不按规定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清单或领取后不交由职工本人审核签字,不按规定粘贴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今后,凡未按规定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或不按要求交由职工本人审核签字、妥善保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重复打印。因长年不按规定对账引发得个人账户记载有误,相关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负。对于已按规定打印,所在单位因管理不善,确需补打印的,所在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并说明原因,否则经办机构不再予以受理。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