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工作,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8月25日转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办字﹝2014﹞33号文,并全面部署了相关工作。大部分市直企业参保单位接到通知后都很重视,但仍有少数单位未领取相关材料,特通知如下:
凡是在2014年9月前在市社保处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所属的单位经办人员请到北城新区市人社局11楼西面1101办公室领取相关认定材料(咨询电话:8058792)。单位破产、解散的由留守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无留守人员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了单位代理和个人代理的由档案托管机构负责认定(沂蒙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电话:8313186)。对退休人员认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今后调待的基础数据,关系到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请相关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该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凡不能如期完成确认工作而影响到退休人员调整待遇的,后果自负。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4年11月4日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进行规范确认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