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返回首页

公示公告



关于对市属用人单位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

[字号: ]  2014-05-05   阅读次数: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市属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4510日至710日,开展对市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中国、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是今年年审范围。

二、年审权限

(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审查的中央、省属驻临沂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

(二)分布在兰山、罗庄、河东三区行政区域内并在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沂市民政局等市级机关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及原市属从兰山区搬迁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

三、年审内容

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招用人员情况;使用劳动者签订、履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和职业培训等内容。

四、审查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55日至10日):下发年审文件、制定年审方案、发布年审通告、对被纳入审查用人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2、单位自查阶段(511日至519日):请各用人单位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审办公室领取《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从临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lyrs.gov.cn)下载《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其中事业单位登记表已单独注明)、委托书,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自查,统一用电脑填写年审表格,并对本单位2013年度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3、集中审查阶段(520日至630日):采取实地检查和集中报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行业企业和日常执法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新注册成立单位、管理较为规范的单位集中报我局年审办公室审查。连续3年年审合格且2013年年审中未免审的用人单位,2014年不再重点审查,只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根据年审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视改正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4、分析总结阶段(71日至710日):对全市年审情况进行总结,充实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库。同时,根据年审结果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五、审查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全体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方面规章制度文本;2、经职代会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裁减人员的证明材料;32013年向职工收取财物收据存根,会计凭证、总帐和有关明细帐;4、所有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和2013年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资料,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措施及有关材料;6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以及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复函,工资集体协商协议72013112月份职工考勤表、工资发放凭证、会计帐簿;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实行综合计工时工作制度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文;9、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102013年度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凭证及有关帐簿;112013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12、《单位授权委托书》;13、单位填报的《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1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5、用人单位公章;16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书;17、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18、临沂市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六、审查的要求

1、提高认识,依法参加。年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执法方式,依法参加年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市属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搞好自查,积极主动地配合年审工作。通过年审,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自觉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真实准确,按时参加。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年审办公室领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在自查的基础上,携带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按时到我局年审办公室进行年审。

3、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严格审查程序,对未参加年审或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今后单位评先树优、评劳模、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作为失信单位对待,不出具劳动保障诚信证明,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书面材料审查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73

书面材料审查办公室电话:0539-8139860

 

附件:(直接点击下载)

1、《委托书》

2、《企业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

3、《事业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

4、年审有关法律依据

 

 

2014年5月5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