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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4〕14号

[字号: ]  2014-03-18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山东省“十二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暨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做到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切实履行好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的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考核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逐步实现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实现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二、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原则,扎实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开展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确定。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对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重点,各级各部门,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好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向,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编制科目指南,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要根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身发展的需求,选择“专业对口,施教对路”的专题作为培训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举办适合本企业、本单位业务特点的培训班。
     扎实做好岗位培训项目,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针对我市重点领域具有高中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方式,分类组织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
     三、完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设置,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行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从各行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围绕我市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海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10个经济重点领域培养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在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政法、社会工作等6个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贸易、法律、咨询、金融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10个现代服务业领域,重点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积极做好培训组织发动和培训管理工作,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重视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着力开展高级研修班项目和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厅要求申报研修选题,经审核批准确定年度研修计划,大力开展高级研修班项目。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各部门、单位举办高级研修班和专项业务培训班,企业、事业单位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应提前10天将办班的时间、地点、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课程安排等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报同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赋予继续教育学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办班的,不予承认继续教育学分。不具备办班条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者,可直接到同级教育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学习培训。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根据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推动基地建设。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国内国际交流。按照知识更新工程培训任务和质量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准后运行。加强基地承担培养培训任务评估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五、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和审核备案工作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和登记制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低于20学分,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低于1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分须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登记,同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学分,未经考核备案的为无效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学分后(包括:培训进修、学历教育、论文、论著、译著、科研成果、学术技术讲座、高级研修班、出国讲学、出国留学、国际学术技术交流、进修访问等均计算学分),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送交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审核,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赋予学分,并加盖审核章,由单位按证书编号顺序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并形成电子板Excel表格,连同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卡片和相关材料报同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学分审核备案每年两次,第一次为7月至8月份,第二次为12月至次年1月份。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其记载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学分的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对违反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骗取继续教育证书或学分的,一经查实,除撤销当事人的证书或聘任资格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激励制约机制,把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把继续教育任务落实到企、事业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考核指标,把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作为企、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值的一项考核内容。要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的,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与他们的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实现育人用人一体化。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按照《条例》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研究制定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于每年第一季度上报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本基地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经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应在继续教育培训前10天报同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赋分备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后,各部门(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及时将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报同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为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并按时进行学分审核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备案初级职务资格和中级职务资格在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备案名单年终备案结束后报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备案高级职务资格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学分审核备案每年两次,原则上不准脱审,脱审后不予补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联系人:高毅  张峰
              联系电话:8609931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8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备案登记表

  继续教育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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