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市直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07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面向群众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临时性、辅助性工勤服务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临沂市户籍人员或临沂市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用人单位具体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接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得报名。
5.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是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临沂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linyi.gov.cn/index.htm),选择适合的单位岗位进行填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工商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家庭成员困难情况进行统一审查;同时,组织各招用单位集中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应持报名原始材料于11月19日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集中审核确认。如本人无法通过网络报名,可于资格审查期间,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逾期责任自负。
审核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00
审核地点: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笔试、面试、公示、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本岗位相关的知识;报名人数不超过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聘用。同等条件下,“零就业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
(三)考察: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政审、体检、考察。
(四)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公共招聘网、临沂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期限和待遇: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除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三年以后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8105120 8057056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
2.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