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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贺培志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莒劳人仲案字〔2023〕第386号),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莒劳人仲案字[2023]第386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5时在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