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好师傅木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峰诉被申请人临沂市好师傅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费劳人仲案字[2023]第422号)。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及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6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费县胜利路6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委联系电话:0539-2110933、2117717、2117718)。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