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 5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要求,在省级协助提供的全省参保企业划型共享数据基础上,依据工信、金融等部门有关划型规定,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部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无以往年度划型信息可参考的市场主体进行了划型确认,其中在临企业分支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铁路、烟草、电力等行业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类型划型。
为保障程序公开公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在公示期内提起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9-8610305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117室
附件:临沂市部分参保企业划型公示名单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