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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琳琳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高温补贴等劳动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3〕第299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沂南县历山路1012号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电话:0539-322275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