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合兴盛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恩华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3〕第131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沂南县历山路1012号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沂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