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家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桂举诉你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3]第98号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临矿集团对过义警工作站里面,电话:0539-7108921)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将起诉书副本送交本委,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