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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洋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沂水县富春江路2号,电话:0539-223263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