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作用,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直公益性岗位征集安置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4年,市直拟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50个。
(二)岗位征集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护林防火、文物保护巡查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卫生防疫、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社会工作服务、课后服务、养老服务、扶残助残、互助帮扶、社会
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临沂市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16至24周岁青年;
9.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三、公益性岗位征集条件
1.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2.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月发放:
1.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3.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公益性岗位申请程序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用人单位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开发岗位申请,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单位岗位开发申请和专项就业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研究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请各申请单位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申请、《临沂市2024年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申报核定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57056;8105120
协同账号:市人社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附件:临沂市2024年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申报核定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