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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举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征缴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字号: ]  2023-04-28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4月25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市“奋进2023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沂蒙精神研究中心主任周晓东主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明出席会议并详细介绍了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征缴政策执行情况。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了劳动力和人才跨区域顺畅流动,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参保人员结构中有大量商贸、物流业等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的不稳定性和其他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引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年增加。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跨制度转移接续业务为跨省通办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参保人员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电子社保卡”渠道提交转移申请即可,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协作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小程序的申请记录和进度查询,实时查看审核结果,掌握办理进度。2022年,全市共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6416人,转入资金17304万元;转出3027人,转出资金8272万元。

省内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归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省内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归集771人次。

提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归集经办效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过去存在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本着让职工“零跑腿”、信息“多跑路”的便民原则,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厅各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一是精简了办事材料,取消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不用再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返回原参保地,省去了来回奔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家社保转移接续系统查询人员参保信息来参考确认转出地。二是优化了办事程序,原来参保人员要到社保经办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现在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通过线上即可提出转移申请,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参保人员还可以线上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随时掌握业务办理情况。三是压缩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时限由2010年最初的45个工作日办结,到2019年7月起省内企业养老转移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2020年7月再提速办理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再到2021年12月31日起取消省内企业养老转移改为退休归集。四是实现了省内养老归集“免申即办”,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正常情况下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真正实现了办事群众“零跑腿”,省内养老归集无感办结,“免申即办”保障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情况。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根据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2022年重点任务“实施共建共享共惠战略,让共同富裕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体现”中提出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要求,我们在全市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企业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持续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企业养老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0.49万人,全年共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30.03亿元,当期基金结余26.44亿元。其中全市新增参保缴费职工79596人,完成省下达计划的191%,居全省第二位。

我们将持续开展社保扩面提质行动,通过分解落实省厅下达任务指标,落实省厅“社保政策你我他”活动,加强调度督导,持续推进精准扩面行动。一是深挖扩面资源。重点抓好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增就业群体的参保扩面。二是提高参保质量。积极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人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到职工养老保险。三是提高扩面精准性。通过政策找人,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四是提高参保缴费便利度。大力推进征缴业务网上办,进一步提高转移接续经办效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

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在经办服务效率上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继续开展全民参保扩面行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水平,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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