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根据省市部署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市本级、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临港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2023年,预计全市累计5.3万名失业人员将享受到政策增益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