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正文

返回首页

热点聚焦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字号: ]  2018-11-16   阅读次数:  来源:省人社厅    

  11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出席发布会,并向新闻媒体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杨士祥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属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30余名记者参加发布会。
  于富华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这个突出问题,国家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后,我省立即启动《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论证后,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并确定,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颁布实施《实施意见》,既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具体实践,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于富华介绍,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把贯彻落实好中央《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点改革任务事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注重突出政策的针对性,立足山东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大力满足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又充分考虑我省财政的支撑能力和居民承受能力,设计了不同的档次和标准要求。同时,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解决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出台了一些硬招、实招,进一步了细化、实化了一些关键环节、关键政策,确保出台政策接地气、易落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于富华介绍,《实施意见》共6条,从待遇确定、养老金调整、缴费激励、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任务,即: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加强组织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经办服务,让这一惠民政策足额兑现、落地,进一步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