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带薪年休假的话题又引发热议。今年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十周年,到现在却只有逾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难称理想(12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仅占31.3%。由此可见,无假可休、有假难休,确实是很多人面临的现实问题。
按道理,从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正式实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到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规定了具体的休假天数,再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我们享受带薪年休假应该再正常不过,为何现实却始终不理想呢?
其中原因很多,但在我看来,最关键的就是劳资双方的弱强地位有待改变。毕竟,没有职工不喜欢带薪年休假,之所以没假休或有假难休,无外乎必须考虑用人单位的“感受”。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改变员工“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弱势地位或弱势心态,是落实带薪年休假的关键所在。
逐利性是市场经济的本性。指望用人单位的觉悟,抑或个体的据理力争,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在全社会层面得到基本落实,效果恐难乐观。从制度层面对员工真正享受带薪年休假进行更有力的保障是根本出路。值得一提的是,带薪年休假连续几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能不能落实好这项民生福利,涉及政府公信力。
事实上,带薪年休假相关制度已经较为健全,欠缺的是执行力。现实中,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零成本”现象并不少见,以至于年休假不休没补偿、跨年自动清零、年休假被指定或冲抵、跳槽后年休假缩水……这一系列大行其道的潜规则,在相关制度中都能找到对应的破解之道,潜规则其实在明摆着违规。正因如此,只有让制度真正落实落细,带薪年休假才能全面照进现实。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各种负担比较重,在企业生存和员工休假需要之间,企业生存往往更为重要——即便站在员工角度看,少休几天假,也比失业强好多。因此,积极兑现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减负的各种好政策,并着力扶持民营企业、大力繁荣市场经济,始终是落实带薪年休假的重要配套举措。说白了,既要在制度上保障员工有假休、敢休假,也要从政府层面保障企业“休得起”。后者同样是一个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