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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针对就业歧视开出药方——将反就业歧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字号: ]  2020-05-28   阅读次数: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罗筱晓)“同样是回广西复工,一个留下,一个被劝返,就因为后者是湖北人。”带着一丝无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代表向记者讲述了武汉“解封”后,一名湖北籍务工者的遭遇。
  复工复产期间,蔡学恩代表接到了好几次类似这样的咨询,都是因为来自疫情严重地区而遭到歧视性对待。
  4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要求,依法查处和纠正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等行为;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要求,要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坚决依法纠正个别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等就业歧视行为。
  “在现实中,由于司法滞后性和招录工作时效性,劳动者错失的工作机会很难获得补偿。”蔡学恩代表说。
  为此,蔡学恩代表建议将反就业歧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这样一方面可以快速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对实施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产生警示作用。”
  湖南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江天亮代表则关注职业院校学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江天亮代表发现,即使一名高职学生专升本进入本科,随后再攻读硕士学位,但当其进入社会求职时,最初的低学历起点仍然可能成为就业的“拦路虎”。
  一方面是职业院校扩招,一方面是就业时被“学历歧视”,江天亮代表建议,应扩大社区工作者、街道和村干部招聘岗位中的职业院校学生招聘录取比例,“职业院校毕业生同样能胜任这些工作,应该给予他们更公平的就业待遇”。
  蔡学恩代表认为,遭遇就业歧视的人群有很多,歧视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要严厉打击。他呼吁,我国应尽快建立就业歧视识别、惩治和预防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顶层设计。“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适时发布反就业歧视的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从而提升各级司法机关针对就业歧视案件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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