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要遵循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评审管理、优化评审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广泛、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健全了制度体系,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名称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意见》完善了评价标准,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将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作为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坚持分类差异化评价,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意见》创新了评价机制,要求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确保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意见》还对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和服务等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公布了《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改革,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链接:《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