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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号: ]  2021-07-02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壮大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文件。
  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其他领域贯通工作,以省级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本着“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
  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在其他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明确专业对应关系,及时总结推广。
  三、高技能人才如何参加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同。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或者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可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持有“沂蒙惠才钻石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如何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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