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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字号: ]  2021-06-21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一、文件名称
  《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
  《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
  二、核心内容
  进一步完善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畅通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人才在临创新创业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29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同时,为符合条件人才申请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享受上述绿色通道服务。
  三、服务窗口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有关服务职能主管部门、各服务事项承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服务专员队伍,推动建立市县一体化运行的窗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确保高层次人才服务精准高效落实落地。
  各县(区)分级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服务职能主管部门、服务事项承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服务专员,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服务专员制度落实等工作。
  四、服务专员构成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主要由用人单位、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和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组成。
  1.用人单位服务专员(简称“单位专员”)。高层次人才所在(引进)单位为每位高层次人才配备1名服务专员。单位专员由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或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的辅助工作人员担任。
  2.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专员(简称“部门专员”)。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服务事项的各级职能主管部门,根据承担服务事项的数量、服务内容至少配备1名人才服务专员。部门专员由职能部门熟悉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3.服务事项承办机构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承办专员”)。具体承办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服务内容的机构(单位),根据服务事项、类别和服务高层次人才的数量至少配备1名服务专员。承办专员由承担本机构(单位)服务事项值守和办理任务、具有良好协调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4.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专员(以下简称“窗口专员”)。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配备专职的服务专员。窗口专员由熟悉人事人才政策和相关业务工作流程,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较高综合文字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
  五、服务专员职责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是指按照“一对一”标准,为我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备的专属服务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类人才政策措施、工程项目、流程标准,确保各类高层次人才应享有的政策、待遇、服务落实到位。
  六、服务对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山东省绿色通道服务:
  1.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经省内单位推荐,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等。
  3.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
  4.省内单位引进的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的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其中,全职引进到省内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省内单位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学位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六、服务工作流程
  (一)申办程序:
  1.符合绿色通道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随时登陆“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www.sdgccrcfw.cn),在主界面下载查看《惠才卡申领步骤》和《操作手册》,按照提示提交材料进行申领。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终审通过后,高层次人才可关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验证,申领使用“电子惠才卡”。
  (二)申报材料
  直接颁发类:
  身份证明(外国人需同时提供居留许可)。
  审核颁发类:
  1.身份证明(外国人需同时提供居留许可);
  2.工作合同。
  评审颁发类:
  1.身份证明(外国人需同时提供居留许可);
  2.工作合同;
  3.工作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
  绿色通道所列需要依申请提供的服务事项,由单位专员协助高层次人才准备相关信息资料。属申办单一项目的,由单位专员直接向部门专员提出申请,部门专员负责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完成。属申办多个项目的,由单位专员向本级窗口专员提出申请,窗口专员梳理申办事项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部门转办,由各部门专员负责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完成。
  绿色通道所列可直接获得的服务事项,由高层次人才直接联系或预约部门专员、承办专员、窗口专员,凭“山东惠才卡”和相关身份证明获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附件:《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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